不谈“嫁”“娶”的结婚: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婚俗变迁中的两性关系文献综述

 2023-08-11 10:54:19
      1. 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婚俗变迁研究

      “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祖国各地婚俗各有特点,婚俗变迁研究涉及很多地区,个案研究是研究者普遍采用的方式。研究包括对婚俗变迁模式的描述性研究,与婚俗变迁相关的婚姻圈变化,嫁娶成本变化,女性权力变化等;对婚俗变迁的解释性研究;以及从变迁产生的社会价值和作用角度出发的功能性研究。

      比如冯之余对福建的婚俗变迁研究发现,婚俗随着时代社会的变迁发生了诸多方面的变化,不仅体现在婚礼形式的改良,而且包括婚姻价值观的深刻变革,自由恋爱,自主婚姻观逐渐成为主流,婚礼仪式摒弃繁琐的传统仪式。而这种婚俗的变迁是在经济的发展,法律的变革,中西方文化的交流中实现的。[4]旦增、仓木啦对日喀则地区的调研则发现西藏传统婚俗,包括择偶标准、婚前准备、婚礼仪式、婚后居住方式及社会有关成员观念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呈现出稳定性和传承性的特征。[5]桂榕通过对云南纳古的个案研究,解构了历史变迁过程中宗教信仰、地方文化传统、人际关系对婚俗(包括婚俗仪式、婚姻观念、婚姻形态、通婚文化圈等方面)的影响。并发现变迁中变化的是仪式与观念,但宗教内核是不变的。[6]对于婚俗变迁的解释性分析,还有婚俗对于变迁的主动适应的因素。赵霖对于布依族在婚姻立法背景下的婚俗变化研究发现,少数民族婚俗的变化是传统婚俗习惯与法律共同作用的结果,少数民族的婚姻立法必将走向法学思维的理性反思。[7]

      对婚俗变迁的研究具有地区独特性,以个案研究为主要研究方式,研究者主要关注变迁的内容和特征,对婚俗变迁进行原因分析,对变迁的社会功能和社会价值的功能性分析,以及呼唤传统婚俗中正确的价值观念。无论是原因还是变化内容研究,都多宏观反思,缺少对婚俗中两性关系的关注。总体而言,婚俗变迁的研究多由婚俗变化向宏观社会进行反思,而忽视两性之间的变化,换言之缺乏两性关系作为中间因素。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婚俗研究

      土家族婚俗具有独特的民族性、地域性特征,学者对土家族婚俗的研究有三种常见的出发点。一是从功能视角分析婚俗的价值和作用;二是从特色婚嫁习俗出发,进行内涵研究;三是土家族婚俗的变迁研究。

      第一类研究从功能视角出发分析土家族婚俗的社会价值,这包括社会功能和艺术价值。社会功能体现在家庭整合、社会化、情感调控、婚姻持久、婚姻神圣性等方面。[8]另外婚俗对人的婚姻选择、婚后生活方式产生无形的限制和规制,这种规制作用不来自于法律,而来自于人们的习惯和认同。从艺术的角度分析婚俗中体现的音乐、舞蹈特征,分析其艺术价值与社会传承价值。

      第二类从一些特色婚俗仪式出发做深入研究,比如“骂媒”、哭嫁与伴嫁等婚俗。陈宇京对“骂媒”的研究关注语言学上的意义,区分“骂媒”和“哭嫁”之后,着重分析了“骂媒”话语中的谐谑含义和谐谑方式。[9]关于哭嫁和伴嫁的研究以哭嫁的内容研究,和形成原因分析为主。哭嫁的内容则可以从“哭”的对象进行概述:对父母表达不能尽孝的遗憾和离家的悲伤;对自己表示婚姻不能自主的悲哀;对哥嫂表示感恩照顾和关怀,以及托付照顾父母的责任;对媒人表示痛斥其花言巧语。[10]关于哭嫁的原因分析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哭嫁是掠夺婚有的产物[11],另一种则是封建包办婚姻的产物[12]。这两种研究结果的共同点在于都是认可哭嫁是不合理的婚嫁方式的结果。

      第三类研究土家族的婚俗变迁,这类研究史婚俗变迁研究的一种,只是以土家族的婚俗为变迁观察的对象。认为土家族的婚俗变迁是土家族人自然选择和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结果。[13]

      土家族婚俗中,“哭嫁”尤其代表了女性对于婚姻的自主意识,从性别视角出发进行的研究多是关注这种习俗对于性别意识建构的社会作用,认为婚俗的变化影响了社会性别意识的建构。[14]但并不重视婚俗体现的两性关系,缺乏从婚俗变迁视角来看两性关系变化的研究。对于恩施地区特色婚俗的价值研究也没有关注婚俗对两性关系之间的作用和价值。另外不区分“嫁”“娶”的婚姻在恩施土家族地区已有出现,但并没有相关于土家族地区的并婚研究。

      并婚研究

      已有研究发现在上海和江汉地区、浙北、苏南地区出现了广泛的“并婚”模式,这些研究关注并婚的形成机制,由此产生的家庭结构和家庭权责义务的变化,社会性后果等方面。家庭社会学的视角认为,并婚是独生子女政策的结果,与青年规避风险,维持中等收入群体身份有关。李宽,王会[15]通过对苏南农村的调研发现,当地青年采取并婚的婚姻方式更主要的是在当地低度社会分化和社会阶层结构背景下,为了规避与外来人口同婚所带来的各种风险。村庄中大家普遍的收入水平相似,都到了中等消费水平,在分化不严重的情况下,实质性的消费竞争比较少,而尤其注重仪式性竞争。同时与外来人口的婚姻结合具有财产、子女养育等方面损失的风险。基于此,青年和中年人在都更愿意选择并婚方式。功能性视角认为满足养老的功能性需求和财产继承、香火延续的保存性需要是“并婚”的主要原因。与嫁娶婚、招赘婚相比而言,并婚的婚姻形态在家庭中子女姓氏、孙代养育方式、家庭支持和养老责任义务上存在较大差异。另有研究从日常生活和仪式互动的角度关注并婚家庭是如何维护“双系并重”的。除了家庭权责义务关系变化,这种婚姻方式形成的是一种新联合家庭结构,这种结构合力向上流动,有助于实现子代家庭的城市化,但是以双方附带家庭高积累低消费的生活为代价的,同时隐含着子代家庭趋于啃老生活的可能性后果。

      已有的并婚研究文献以农村地区的双独家庭为研究对象居多,独生子女政策结构导致了子女稀缺,村民传统的价值观念在子女的婚姻模式选择中仍然发挥着作用,“并婚”在农村地区现代与传统的双重作用下应运而生,因而农村的确是不二研究对象之选,对于民族地区的青年并婚研究较少。研究更注重婚姻形态婚姻方式的变化,而少有从婚俗仪式的变化入手研究的。研究这种婚姻模式变化背后的家庭权责义务关系,家庭结构变化居多,而对于这种变化中的两性关系的关注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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