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探析文献综述
2022-07-28 15:43:13
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探析
文献综述
1.研究背景
中国自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已经过去了16年。中国入世协定书第十五条(a)项列明了“替代国”条款,即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可以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但在(d)项中同时列明,(a)项(ii)目的规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目前,“替代国”条款已经到期,虽然包括新西兰、澳大利亚、瑞士等发达国家在内的八十多个国家已经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然而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以及欧盟依然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对我国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本文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作简单探析具有实际经济意义。
2.国外研究概述
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探讨,国外学者的观点也不尽相同。Folkert Graafsma,Elena Kumashova和 Mattew R.Nicely 从中国市场经济改革成就和 WTO一致性原则的角度分析,认为 2016 年以后应当取消对中国反倾销的歧视性方法,并相应地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Folkert Graafsma 和Elena Kumashova认为2016年以后应该终止对中国采取非市场经济特殊方法进行反倾销调查,这是 WTO 成员的责任。MattewR. Nicely 也认为,2016 年以后不应该继续对中国使用非市场经济特殊方法。他提出非市场经济地位来自 GATT 中对完全或近似完全垄断经济体做出的特殊规定,但是中国已经不是中央计划经济,仍然沿用这一规定忽视了中国已经进入市场经济的事实,这种政策只不过是建立在历史经历上的情绪宣泄。与上述观点不同,Brian Gatta则不认为2016年后中国会理所当然地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他指出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需要通过与各成员谈判获得,第 15 条并未将授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作为WTO成员的一项责任。
3.国内研究概述
3.1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由来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历程可谓坎坷,从1986年7月10日中国驻日内瓦代表团大使钱嘉东代表中国政府正式提出申请恢复中国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缔约国的地位,到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历经15年的谈判。但是,无论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还是《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其中都未提及“非市场经济国家”字眼。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提出规定的两个文件分别是《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这两个文件都使得中国在国际贸易中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选用替代的第三国进行价格比较的行为在中国入世后的15年之内都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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