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文献综述
2022-07-27 16:04:57
关于煤炭行业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的文献综述
一、摘要:
信息披露按照披露的内容可以分为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强制性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披露公司的基本财务信息,与强制性信息披露相对应,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披露强制性信息以外的信息。
由于自愿性信息披露具有自主性,企业可以选择是否进行披露以及披露的形式、数量和质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现代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及资金流向日趋复杂和多样,仅披露强制性信息显然难以完全满足用户的需求;同时,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基于维护公司信誉、促进股票流通、降低融资成本、回避诉讼风险等动机主动进行信息披露。因此,要想探究造成不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存在差异的根本原因,则需要我们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进行深入研究。
二、研究概况
1.国外研究概况
Ceustermans和 Breesch(2016)[1]认为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二职合一是影响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且在较小型企业中表现的尤为明显。
Ramesh和Charumathi(2015)[2]通过对印度市场的研究,认为在发展中市场上成长性因素对公司信息披露相比成熟的市场有更为显著的影响。
Gaurav(2013)[4]指出美国境内传媒对企业自愿披露信息程度的影响很大,而且企业规模、股权集中度和财务杠杆对其国家的上市公司有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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