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比较分析与协调文献综述
2021-09-27 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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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会计和税收是经济活动中两个重要领域,会计制度与税法在原则、目的、依据以及内容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特别是在当今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会计制度和税法向着各自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不断的调整改革,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和现行税法同样存在许多差异,而且两者差异也在日益拉大,使得企业不得不去进行纳税调整,增加了企业成本。但会计制度与税法又是相辅相成、不能分割的重要财税内容,相互作用于经济市场,促进市场的共同繁荣和发展。因此,适当协调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对企业的发展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随着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进一步分离,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在哪些方面存在差异?这种客观差异究竟有多大?造成这种差异的内在原因又是什么?在新的会计制度和新的税法颁布实施之际,我们又该如何对二者存在的客观差异进行协调呢?近年来,国内外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并取得了丰硕成果。
目前,国际上对于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关系研究侧重于税会模式的确定及影响因素,而对于二者的协调性研究较少。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各国在经济、法律、社会制度上存在很大差异,国外学者在这一问题上的研究方向和重点可能与国内学者有较大差别,但他们的研究成果对我们开展这一领域的研究仍然有借鉴意义。国际上对于影响税会模式的原因的分析研究主要侧重于对外部的客观因素的分析,一些学者分别从经济、文化、法律等不同侧面分析了不同的税会模式的成因。
第一,经济环境的制约。原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StevenGraham在《国际会计》一书中指出,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会计制度以及税会模式的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美国会计学Z.E.RebmannHuber认为,税会模式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国家资本市场的发育状况。资本市场较发达国家会计信息的需求者往往比较广泛,倾向于选择分离式税会模式。
第二,文化环境的制约。美国著名学者GeertHofstede指出,税会模式主要是受特定国家的文化因素影响,特定社会成员所具有的社会观、价值观信仰和个人特性等因素不同,有可能导致不同的税会模式。
第三,法律体系的制约。美国会计学者K.S.Most,S.B.Salter从法律体系的角度分析了不同国家税会模式的异同点。他们根据对欧洲各国及北美法律体系和会计实务的对比指出,由于既定国家的法律体系不同,对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或手段亦不相同,从而将影响各国税会模式的选择。例如,在英、美等国流行不成文法,对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取决于案例判决,所以需要有一套较全面和权威的会计准则来规范,从而造成了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分离。但是,在德国和北欧国家实行成文法体系,法律对经营活动都做了详尽和全面的规定,相对而言,对会计准则的依赖和利用程度就较低,可将其与税法统一。
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深入改革,我国的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尤其是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2014年新修订的《会计准则修订》等制度落实以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越来越大,在企业所得税问题上表现尤为突出。对于这种差异的存在国内许多学者都对此进行了客观地分析并加以协调,详细分析了这两者之间差异的表现原因、形式以及协调的基本思路。
许建业(2004)发表《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一文提出,会计制度与税法目标、原则不同是形成二者差异的主要原因。李惠(2004)在《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间为什么会产生差异》中提出,会计制度与税法的目的不同是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投资人、债权人、企业管理者、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而税法的目的主要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戴德明、张研、何玉润等在《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作研究》一文中,分析了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目标差异和业务处理差异。
肖益琼(2003)在《谈〈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政策差异及处理》中提到,我国会计政策的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与国际会计的接轨,在改革中大量借鉴了美国会计准则(GAAP)和国际会计准则(IAS),而税制改革与国际惯例尚未接轨,导致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实务处理中要面对会计与税法政策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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