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税费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1-09-27 00: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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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资产交换作为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在盈利、解决公司困难部分的作业日益凸显。
但我国会计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没有作出详细规定,因此了解相关税费的内容、合理的运用并计算相关税费,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有重要作用。
一、非货币性资产的认定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同时,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
[1]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税费问题研究《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对相关税费的表述比较笼统,没有做出具体规定。
[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通过案例具体分析及如何运用会计准则。
[2]《中级会计实务》规定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税费的处理:非货币性资产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不具有商业实质,或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3]马跃和陈红艳(2011)认为实务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税费不能简单地全部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分别就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和以账面价值为基础两种不同的计量模式下,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增值和涉及增值税以外的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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