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影响异质性研究——基于沿海和内陆企业的比较
文献综述
中国很早就出现了与股权激励相似的政策——身股制,但是对于股权激励的相关研究起步却比较晚。西方国家对于股权激励政策的研究比较早且完善,研究的结论也十分经典。国内学者在国外学者的基础上,于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正式着手研究股权激励政策的效果,即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结果各有不同,可以大致分为三类,分别是线性相关、非线性相关和不相关。
1、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线性相关
从国内外对于股权激励的研究可知,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有正相关和负相关两种线性关系。
(1)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为正相关关系
Jensen和Meckling[1]于1976年得出了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呈正相关关系的结论,验证了“利益趋同假说”,该假说认为随着管理层所有权的上升,偏离价值最大化的成本会下降,也就是说,股权激励政策有助于降低代理成本,使得管理层与股东的目标趋于一致,从而改善企业的业绩。国内也有许多学者得出了相似的结论。树友林[2]以委托代理理论和管理者权力理论为基础, 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特定的制度背景, 发现高管持股比与利润导向的公司绩效呈现显著正相关的关系。游春[3]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及高层管理团队(TMT)成员股权激励与绩效的相关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对二者的激励效果进行了对比研究,结果显示,董事会和TMT成员的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均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且对TMT成员的激励效果更为显著。魏贤运[4]以沪深A股为样本,研究股权激励制度的设计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并根据上市公司控制人的性质和股权集中度做了进一步分析,发现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可以提高公司业绩,并且这种影响在国有上市公司和股权高度集中的上市公司中表现得更为显著,由此可见股权激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高管的风险厌恶程度,从而带来积极的公司治理效应。史春光[5]以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沪深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事件分析法考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效果,发现市场对于股权激励往往是积极的,具体体现在方案公布后,上市公司会存在超额收益,但这超额收益是短期的。Huiguan Ding、 Jiansheng Cai,和Yanxia Niu[6]三人在回顾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2007-2009年上海180指数和深圳100指数成分股为样本,通过多元回归分析检验了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的相关性,验证了股权激励政策对与公司绩效的影响是正向的,并且呈现线性关系。
(2)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为负相关关系
Fama和Jensen[7]在1983年验证了“堑壕假说”,该假说认为当高层管理真拥有的所有权增加时,他们将拥有更加大的权力来控制公司,为自己谋取利益,从而偏离了股权激励的本来目的——给予管理层一定的所有权来达成管理层与股东目标一致,从而激励管理层为公司最大化目标而努力,降低代理成本。国内的学者夏纪军和张晏[8]也得出来相同的结论,他们从控制权配置和股权激励两个角度入手,分析二者之间的冲突,并进行相应的检验,发现中国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控制权与管理层股权激励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大股东控制权越强,股权激励的效果越弱,并且这种冲突与股权性质和公司成长速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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