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研究文献综述

 2022-12-04 16:27:40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拟研究或解决的问题、采用的研究手段及文献综述,不少于2000字)

一、课题目的、背景及研究意义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指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是人口大国,对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探索之路也走得异常艰难。从上世纪 90 年代末,我国医疗保险立法的基本原则和框架基本形成。至今,已经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奠定了“全民医保”的初步基础。三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补偿设计和筹资支付间存在着差异。在补偿方面,三种制度同样基于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的分段累退共保率的设计格局,同样遵循保障补偿的三大目录。但是城职保的补偿比例明显优于城居保,新农合补偿比例也处于较高水平,但新农合三大目录要窄于城镇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城镇保现行的补偿模式是家庭账户与大病统筹,新农合与城镇保多为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在筹资上,城职保的筹资标准较高,筹资也较为稳定持续,公平性较高。城居保与新农合均由参保者和政府联合缴费,政府承担一部分筹资责任,筹资水平较低,筹资机制也不稳定。

从实施效果来看,三项基本医疗保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因病致贫”的问题。但是,三大基本医疗保险在运行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其中城乡二元结构的运行体制是最显著的问题之一。城乡二元结构呈现制度分设、管理混乱、衔接不畅、资源分散的局面,直接影响了公民享受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二元医保的运行体制恰恰违背了这一原则,因此促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及转移成了迫在眉睫的任务。

二、文献综述

1.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的概况

1.1城乡居民医保的二元结构

三项基本医疗制度保险制度以户籍、身份为标准划分保障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在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自2003年开始试点,实行“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管理上存在着部门分割和资源分散的问题。在“3 1”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分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主管,城乡医疗救助由民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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