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央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基于公开信息的分析文献综述

 2022-11-26 19:30:00

文 献 综 述

1.中央企业

中央企业,是指由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或委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出资人职责,领导班子由中央直接管理或委托中组部、国资委或其他等中央部委(协会)管理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

中央企业,为“中央管理企业”的简称,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

特别指出,在我国除了广义和狭义定义的中央企业外,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这些中央企业归国务院直属管理,属于正部级。

2.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一种政府参与和干预经济的工具与手段, 是政府针对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市场失效问题而代表公众利益所采取的诸多政策举措的一种。在这个层面上, 国有企业与政府影响经济的其他手段, 比如, 对企业的补贴、产业政策、管制政策等, 都是同质的制度安排。从理论上说, 一国政府之所以选择以国有企业这种方式影响经济, 那仅仅是因为在实现既定的施政目标方面, 它比其他的影响经济的方式来得更为有效, 实施成本更低。

一般而言, 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 政府采用管制政策等其他手段, 就可以达成和通过国有企业来干预经济相同的政策目标, 且成本会更低。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 有一个重要的概念是公共企业( Public Enterprise , 也译做“公营企业”), 它比国有企业的含义更广, 还包括政府不拥有所有权但可以用特殊的(指非针对一般企业的)法律规范对其施加支配性影响的企业。比如, 在美国, 联邦政府公司( Federal Government Corporation , FGC ) 中有一类是私人持有的 FGC , 这类公司的所有者不是政府, 但它们在经营活动中会获得政府的或公共基金的拨款, 因而要遵守其他私营企业不需要服从的一系列的特殊的法律法规( Whincop M. J. , 2004 )。这类 FGC 属于美国公共企业的一种, 它们是发达市场经济体制下自由企业制度与国家干预经济的制度相结合的一个范例。

3.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和员工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环境、消费者、对社会的贡献。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企业不仅要对赢利负责,而且要对环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以上是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