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构改革框架下医保支付标准与药品采购联动机制——基于议价品种分析文献综述

 2022-12-25 15:20:36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拟研究或解决的问题、采用的研究手段及文献综述,不少于2000字)

一、拟研究或解决的问题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会议明确了医疗保障局的职能:主要承担医疗保险管理、医药价格管理和招标采购管理等职能,将药品“支付、定价和采购”职权三合一,利用医保支付引导药品采购改革。省级层面,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要求,所有地方机构改革在2019年3月前基本完成。由医疗保障局接手药品采购,充分体现了“谁付费、谁操盘”,从而避免过去药品采购控价但不控费的“怪圈”。

基于此,课题组将以分类采购下议价品种作为研究主体,分析其在采购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品种数目过多、剂型规格复杂和缺乏竞争、药品价格虚高等,对症下药,建立支付标准与采购联动机制,最终实现医保引导下的控价、控费。

二、课题背景和意义

2018年2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指出建立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此新机构、新政策背景下,如何利用医保支付手段与药品采购联动推进,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是未来改革大趋势。医保支付标准作为医保目录内药品费用结算的基准,尽管目前已有部分省市展开相关探索工作,但是对于分类采购下,议价品种支付标准如何制定执行仍处于观望态度。一方面是由于国家尚未出台支付标准正式实施文件,另一方面也是基于议价品种本身存在数目多、缺乏竞争导致价格虚高等问题。

因此,本课题将基于新的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下,从议价品种本身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剖析出发,讨论如何建立医保支付标准与药品采购联动机制,以此解决议价品种现存采购中的问题,还原真实市场价格,为下一步各省市探索议价品种支付标准提供政策建议。

三、文献综述

1、域内外医保支付标准制定

域外经过长期不断探索医保支付标准的发展演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以给我国医保支付标准改革一些良性引导和新的启发。例如1989 年德国《药物参考价格体系法案》出台,开始实行参考价体系对药品价格进行干预,在控制医疗费用快速上涨方面取得积极效果,受到各国的效仿和学习。首先由联邦联合委员会 (GemBA)进行分类 , 再由疾病基金联合会(医保方)制定参考价格 , 最后与制药企业和药剂师协会等协商通过后执行。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可有效控制药品价格,引导药品供需方之间良性竞争,合理定价。 [1]

我国的医保支付方式和医疗服务体系在长期摸索过程中,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同时仍存在着医疗费用不合理、多元主体分工不明等问题。国内诸多学者也通过总结域外经验和分析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医保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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