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其起诉资格问题一直备受学界关注。
适格主体范围的界定、起诉资格的认定标准以及相关程序保障等问题,直接关系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生命力和效力。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资格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梳理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资格制度的历史演变、立法现状、司法实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域外经验,提出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资格制度的建议,以期为推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资格;适格主体;认定标准;程序保障
1.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的诉讼活动。
2.起诉资格起诉资格,也称诉讼资格,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主体享有的提起诉讼并参与诉讼程序的资格,是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入场券,是诉讼程序启动的前提条件。
3.适格主体适格主体是指法律赋予起诉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机关、组织和个人。
二、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研究概况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资格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窄到宽的发展历程。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开始出现环境公益诉讼的萌芽,但彼时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但仅限于行政诉讼领域,且起诉主体仅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以上是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