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学术界对于我国物权法是否应当规定居住权制度存在较大争议。在2007年《物权法》最终稿中,没有关居住权立法的相关条文,这也是搁置争议、留待民法典加以解决的总体思路指导下的权衡结果。 在当前民法典编纂之际,重新思考居住权问题,对于完成《物权法》立法过程中尚未解决的问题、制定一部更为完善的民法典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研究方向的不同,现整理相关文献如下:
1居住权制度的概述
我国学者主要从居住权制度的概念、居住权制度的发展以及理论基础等方面进行研究并进行了论证。
2我国设立居住权制度的理论争议
对于我国设立居住权制度理论上存在争议,有肯定论与否定论两种观点。
2.1肯定论:
申卫星(2018)、钱明星(2001)、张弛(2018)等学者认为我国设立居住权制度有重要意义,主要原因在于居住权制度有利于实现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的自由支配,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房屋效用,同时,更好地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更好地体现所有权人的意志、缓解物权法定过于僵化的弊端。
2.2否定论:
房绍坤(2005)在《居住权立法不具有可行性一文中》从居住权的立法结构、居住权产生的社会基础、居住权的功能、居住权的存在价值四个方面论证了我国无设置居住权的可行性。他认为父母居住问题、离婚非产权方居住问题、保姆居住问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且可找到相关法律依据。刘阅春(2004)、陈信勇、蓝邓俊(2003)在《居住权的源流及其立法的理性思考》一文中认为我国不具备设立居住权的制度环境,同时,居住权制度创立的社会成本高但需求较小,因而不必设立居住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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