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河长制的实施策略及路径优化研究文献综述

 2023-08-11 10:53:36

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民间河长的出现是一种适应社会变化的新形式,但是它依旧属于社会参与公共治理的框架之下。由于公众参与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等多个方面,因此对于公众环境参与也有着许多不同的角度。

在有关公众环境参与的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史亚东以社会资本角度下的多源流理论来分析公众环境参与,强调社会资本与公众参与存在紧密联系:社会资本理论为公众参与的行动提供了理性动机,并解释了公众参与在社会制度背景下的路径依赖性,他借助于理性选择范式,让社会资本理论将有关公众环境参与的多重理论源流进行广泛融合,建立一个从微观到宏观双向影响的理论框架,用以解释微观个体采取的行动所导致的社会性后果(微观到宏观)以及从社会制度出发,考察公众环境参与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宏观到微观)。

在参与主体上,既有针对社会组织的研究:社会组织可以凭借自身的专业、资源、效率、沟通和协调优势使治理过程更加民主, 而且使治理过程更加有效①,也有从个体视角进行的研究:村域村干部与群众关系即干群关系增益有助于推动农民的参与,作为农村社会生态中担任多重身份的村干部,对公共政策实施具有积极的调节作用。②总体而言,对于参与主体的分类,主要文献的分类是一致的:政府与非政府两部分。

政府主体的研究中,对政府权力的规制也是公共治参与治理的一大方向,随着事务的愈加繁杂,单主体的政府难以应对,适应变化下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而多主体的进入必须确保彼此主体间的平等,那么必然会牵涉到对公权力的制约。权力规制本质上是“对规制者的规制”的元规制,或者说是“对治理者的治理”的元治理。③政府的公权力在面对社会民众是就具有天然的优势地位, 要实现合理的规制,其关键就在于上级的合理分权,确定边界,明确权责范围,这也是治理必须要处理好的环节。

在法学领域,胡炜论 证了公私合作的环境治理模式,提出良好的环境也是一种公共产品,公私关系是典型的合同关系,公私合作环境治理是环境责任的二次分配,公私合作有着美好的前景;吕志奎,林荣全同样强调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的本质是合约治理,从制度环境、交易成本、主体行为等多重条件下得出污染第三方治理与科层制的竞争逻辑紧密相关,科层制与合约制的互嵌增加了成本,引发了合约治理风险。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作为一种迅速兴起并持续发展的载体,也具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民众通过网络参与公共政策的方式能够有效解决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公民参与不足的问题, 最终提高决策质量,降低运行成本④但是必须注意到在网络参与的实际过程之中,政府尤其是那些相对有影响力的公共人物仍然比外围公众拥有更强的话语权,网络社会公众参与的格局只不过是现实社会的映射,由于无法回避的数字鸿沟问题,网络甚至还增加了不同群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了参与机会的不均衡。⑤

而关于河长制的研究,国内文献主要集中在河长制治理模式、河长制制度体系、河长制政策的扩散演进等方面。

治理模式上,学者普遍肯定河长制这种模式,但是对于如何实现河长制的“长治”,提出了不同的思路。熊烨从“横向——纵向”机制分析河长制在跨域治理中的框架,指出在环境治理中由于其自身公共特性离不开强制性权力的使用,权力的运行存在横向和纵向两种机制,根据这两个机制的强弱程度,形成强治理、权威依赖治理、资源依赖治理与弱治理的框架,河长制是中国环境治理从弱治理向权威依赖治理的转型,但是这种转型是暂时的,河长制的长效前景是权威依赖治理向强治理过渡。 颜海娜,曾栋则以协同治理视角,结合目前河长制协同治水工作中的三大协同关系, 即“上下层级协同”“横向跨部门协同”及“政府与社会协同”,提出价值、结构、制度与技术四个维度,论证了在协同视域下,河长制的发展方向。

制度上,李汉卿以行政发包制和控制权解构上海市的河长制,中央政府掌控目标设定权,保留最终验收权同时下放具体的检查验收权,地方政府在遵循上级政府指示下对于河长制给予更多的负向激励而非正向激励,通过这些上海市河长制的情况,揭示作为科层制基础上行政发包制的河长制,是中国上下分治治理体制的具体体现,但也指出这种组织体制下造成了阳奉阴违式的敷衍和执政风险的增加,是河长制面临的组织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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