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为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快中小工业集中区转型发展,引导传统产业升级,缓解工业用地供需矛盾,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中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鼓励土地权利人自主改造开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入,规范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城镇建设用地人口、产业承载能力,建设和谐宜居城镇。
《指导意见》目标通过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城乡统筹发展协调推进,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供给显著增强,城镇用地结构不断优化,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加速,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明显改善,城镇功能和品质有效提升,土地资源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此后,宁政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宁政办发〔2019〕30号),目标加快形成以亩产论英雄的用地导向,提升南京市省会城市功能和中心城市首位度,切实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
《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程序,尤其是先要做好更新调查,其中包括查清土地权属关系,调查产业类型、税收产出、资源消耗等情况,确定低效用地标准等。
明确了各项激励措施的具体内容,尤其是引导土地多用途复合开发利用和适度放宽再开发土地政策,其中包括鼓励集中成片开发等内容。
明确了各项保障机制的具体内容,尤其是倒逼机制。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103号)明确了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下限。
根据产业需求核定工业用地容积率,鼓励建设使用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
通过国家各省市的政策文件,不难看出国家对不断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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